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标定的试验要求和 10 个注意事项。
1、试验要求
1.1 试验操作要求
1.1.1 实验室环境温度应恒定,待水套内水温与环境温度平衡稳定,且水套内部水温基本一致后方可开始试验工作。
1.1.2 试验前,应验证试验装置密封性能。具体操作为:待水套密封后,将水量测量装置与水套进行联通,此时电子天平数据应至少能稳定 5min。
1.1.3 待标定瓶装入水套后,应把专用水套及连接管路内的空气排尽。
1.1.4 标定前电子天平应进行清零处理,且应确认电子天平的示值稳定无飘移,电子天平数据应至少能稳定 5min。
1.1.5 开始标定,升压速率以 MPa/s 或 psi/s 计量,加压速率数值一般为标定压力的 3%,当压力值达到标定压力的 90% 以上时,其数值应不大于标定压力的 1%。
1.1.6 试验中标定压力应保持至少 30s 不下降,电子天平的指示值应稳定。
1.1.7 保压结束后,应缓慢泄压至零压力;电子天平示数回"0"后,电子天平示数应稳定不少于 1min。
1.1.8 保压过程中,如标定压力或电子天平的示值不能保持稳定,则应重新检查装置的密封性,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标定。
1.1.9 标准瓶的最大标定压力应不大于其钢印标记或上次标定证书所示的最大标定压力,标定压力系列应不少于 3 个压力档或由双方协商选取。
1.1.10 标定宜从低压力到高压力进行,每个标定压力下应至少进行 5 次试验,分别记录标定压力、容积全变形值以及容积残余变形值;每次试验的容积残余变形值应为"0",且每个标定压力下测得的容积全变形值间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0.3%。
1.1.11 待标定瓶的容积残余变形值不为"0",不得作为标准瓶使用。
1.2 标定记录、报告和数据标签
1.2.1 标准瓶的标定应有标定记录。标定记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标定日期;
b)标定压力;
c)标定温度(环境温度、水套内水温、瓶内水温);
d)保压时间;
e)容积全变形值;
f)容积残余变形值;
g)发生过何种瓶体异常现象;
h)标定人员签字。
1.2.2 标定报告应选取每个标定压力下,多次试验时容积全变形值的平均值作为该标定压力下标准瓶的容积全变形值;对标定数据采用线性回归计算拟合优度,其值应不小于 0.9999。
1.2.3 标定合格的标准瓶应在筒体上部粘贴标准瓶标定标签,标签的材料应能防水。
1.2.4 本标准中标定结果数值按下述规则进行修约:
a)标定压力值以 MPa 为单位时,应保留两位小数;以 psi 为单位时,应保留至个位;
b)容积全变形值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保留一位小数,但当第2位小数是"5",若"5"左面的小数为奇数,则进"1",若为偶数时,则舍去。
2、注意事项
2.1 安装压力测量仪表时,应注意排净压力测量仪表及其接管内的空气。
2.2 在试验装置处于承受压力的状态下,不得紧固或拆卸待标定瓶及其他承压件。
2.3 应注意清除标准瓶内的残留物。
2.4 若发现试验前准备或试验过程某一环节有失误,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正确性时,则该次试验无效。
2.5 勿将标准瓶加压到其最大标定压力范围以上;除了校验水压试验设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之外,标准瓶不应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6 当标准瓶空置时,应立即进行干燥处理以避免由于腐蚀造成的壁厚损失。
2.7 为避免标准瓶被磨损,宜将标准瓶放置在软质地面上,搬运时不得在硬质地面上拖行。
2.8 为保护标准瓶瓶口螺纹,与试验装置连接专用接头不宜经常装卸。
2.9 应保护好标准瓶外表面的涂漆。
2.10 标准瓶充水放置时应注意防冻、防止腐蚀。